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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三大不幸中年丧偶,然而生活还得继续,只有好好生活告慰亡灵。
当然悲恸可慰,许多现实问题还必须得面对解决。
针对您所述问题,其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财产继承问题,另一个是婚姻问题,下面逐一分析。
一、财产>继续/p>
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称为遗产。
1、遗产的范围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结合本案,一般夫妻财产实行共有的情况下一半夫妻财产属于遗产。
2、继承的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合本案,虽然配偶属于意外死亡但也不排除生前留有遗嘱,若无遗嘱或遗赠则按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顺位
配偶父母子女优先,儿媳女婿有例外,其他靠后。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份额
继承权利男女平等,继承份额均等为原则,特殊照顾非均等为例外。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婚姻>题目br/>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结婚在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分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1、实质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均已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条件(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无配偶。
法律条文为婚姻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2、程序要件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3、依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内地居民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与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二是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与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是华侨应当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2.经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与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结合本案,应该属于内地居民,需要的手续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丧偶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与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士,我从法律角度帮你分析一下。
首先来说,婚内配偶意外死亡,带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但是,婚姻关系解除和遗产分割是同步的。我们再说说遗产分割的事。
意外死亡的话,一般都不会留下遗嘱,而且很可能死亡人的父母都在。这个时候,我们先分析一下死者的遗产是什么。
死亡不是离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各人所有。死亡意味者,婚前个人财产也属于遗产。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分割死亡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死亡人的遗产范围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加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财产50万,婚后共同财产50万,那么这个人的遗产应该是50+25万,共计75万是遗产。另外的25万属于配偶的。
关于这75万遗产,要平均分给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因为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再婚的问题,和结婚一样,直接去民政部门领证。估计要证明以前配偶死亡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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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丈夫死亡,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要归他妻子,另一半作为死者遗产。死者婚前财产属于其遗产。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应按遗嘱内容继承。死者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他妻子、父母、子女)等继承。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法律问题请关注我的公众号。
结婚后,配偶意外死亡,财归谁?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配偶死亡,没有遗嘱的就开始法定继承。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为死者名下财产,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按人头平均继承。
配偶死亡后应当依法办理死者户籍销户手续。题主户口簿上已经记录配偶死亡,当题主再婚时出示户口簿就应该没有什么障碍了。
婚后丧偶财产分割。
在婚后如果一方意外死亡。生前你们的共同财产将比例分配,配偶,子女,父母。
具体比例需要咨询法律。在这件事情上建议私下协商。
丧偶再婚。
在配偶死亡之后,会有死亡证明跟活化证明。
带着证明去当地户籍证明去销户。
配偶户籍消除之后,与你的婚姻契约也会自动解除。
也就是说,在为配偶处理完所有的后事之后你在法律上面是单身,可以选择再婚。
当然不可以,关键没有形成事实婚姻,还有现在分的很清楚,什么婚前财产,什么是共同财产,他们还没有结婚,肯定没有共同财产,他们只是正在结婚,新郎突发疾病去世,这就是说新娘实际还不是儿媳妇,只是表面上的儿媳,所以新娘没有继承权,这个也不好说,如果夫妻感情很好,公婆也会酌情给予新娘一部分财产,这种情况很多,明事理的公婆不会亏待儿媳,毕竟组成了一家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大家说对吗?
我同学也是,在派出所上班,突发疾病去世了,还没有结婚,两个人是同学,感情一直很好,大家都知道,虽然去世了,婆家也给女方几万元,毕竟我们不能太绝情,最后大家都特别满意,最后女孩也结婚了,很多时候也是无可奈何,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结果还是发生了,但是很多人也会往好处想,毕竟这样了,还是愿意花点钱卖个心安理得。
结婚当天新郎意外死亡,原则上新娘没有继承权,关键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结婚,即使刚结婚也没有继承权,很多东西都是婚前财产,和新娘没有关系,情理上说不通,当然新娘的东西可以带走,这个大家无意义,毕竟咱们也没有用了,人都没有了,这一点大家都明白,没有谁喜欢沾这个光。
新娘多少财产都不能继承,她没有这个权利,当然婆家肯定也不会亏待她,毕竟组成了一个家庭,很多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料的,婆家肯定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人之常情,这一点大家都会这样做,必定女孩也为之付出了,大家说对吗?
聪明的婆家人肯定不会让女孩太伤心,毕竟事情发生了,我们还要生活,他们会找一个折中的办法,补偿新娘点钱,还能有什么办法呢?这也是最好的办法。
到此,大家对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猝死员工本将结婚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